孙启祥、郭玉玲因保管不善,将枣房权证台字第B3-0060号、枣房台共字地1436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孙启祥、郭玉玲
2018年7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