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庆保、杜建英 因保管不善,将枣房权证薛城字第334038、33403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何庆保 杜建英
2018年 07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