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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建房被拆除企图索赔落了空
时间: 2014-08-13 18:33:00 字体:  

案 例

A市G村村民周某未经批准,擅自占用112平方米农用地建住宅,A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发现后,当即下发通知责令停止违法占地行为,但其仍动工修建。A市国土资源局依照《土地管理法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,对周某做出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,限期在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”的行政处罚决定。周某不服,以其所在村非法占地建房的人不止一个,而A市国土资源局唯独对其作出行政处罚,属处罚不公为由,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判令A市国土资源局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请问,周某的索赔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?

解 答

周某的索赔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。A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资料显示,周某所在村有6户村民新建了房屋,但他们均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。同时,A市国土资源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,对周某及相关证人作了询问笔录,周某对其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建房的事实供认不讳,并且还有影像资料予以佐证。周某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建房,属典型的违法占地行为,A市国土资源局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,其适用法律正确。即便该村还存在其他人员违法建房未被查处的现象,只要国土资源局对周某的处罚程序合法、适用法律正确,也不可据此撒销处罚决定。
至于周某的损失,系其自身违法行为所致。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。而周某违法占地所得的利益不属合法利益,当然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。因此,周某要求A市国土资源局赔偿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,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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